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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材料装订及审核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结项材料装订

结项材料一律用A4纸印制,要求表面整洁,装帧精美。

(1) 非免于鉴定项目结项材料装订

按以下顺序统一胶装装订:

1.封面

以《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的封面作为结项材料的封面。

2.结项申请书

2017年度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3.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申请书》中说明;项目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请将经教育厅批准的《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于《结项申请书》之后。

4.研究报告

摘要:正上方居中以二号黑体字注明“摘要”字样;摘要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2 磅。

目录:正上方居中以二号黑体字注明“目录”字样;标题序号、页码按中文排版格式排列;章节内容和标题的字号区分大小,错落排列,层次清晰。

正文:文中题目、章节内容用二号华文中宋字,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三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字,正文内容全部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2 磅。

参考文献:五号宋体

5.成果证明材料

专著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摘要、封底复印件;期刊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

(二)免于鉴定项目结项材料装订

符合《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号)第十二条“申请免予结项验收的条件”规定之一的,直接按结项处理,不再组织结项验收。

申请免予结项验收的项目,仍需填写《结项申请书》,注明申请免予验收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免于鉴定的项目材料装订,以项目研究情况,按照非免于鉴定项目结项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二、结项材料审核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含项目批准号)”或“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项目批准号)”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项目结项与立项时的成员名单及排序须基本一致; 

6.项目成果须为立项文件下达后所取得的; 

7.经费使用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经审核,不符合免予结项验收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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