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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7 15: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规范师生开展生物或动物实验,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避免出现科学实验违背伦理的问题,规范伦理审查,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负责学院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与监督。

第二条 伦理委员会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甘肃省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维护学院实验动物福利,对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咨询、指导、审查、监督的机构。

第三条 学院有关实验动物的研究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都应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伦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委员随职务变化自行变更。会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1名,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副主任委员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及各项业务活动,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并开展各项日常业务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全体成员每年召开 1 次年度会议,议程包括:提交上年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总结及本年度的工作要点;对本年度新申报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福利伦理申请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其他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为非职务任职,学院支持和保障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审查和监督学院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研究、保种、饲养、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

第九条 监督实验室制定符合伦理要求的标准操作程序(SOP)  并对实验者进行动物实验操作技能培训,以减少实验过程中动物不必要的痛苦,改善实验动物的福利。

第十条 在坚持动物实验必须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指导推荐使用低进化水平实验动物,并鼓励寻找替代动物实验的其他方案。

第十一条 负责全院科研用实验动物方案的审批,审查和监督开展的有关实验动物研究、饲养,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

第十二条 通过检查记录或现场监督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保障,防止出现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实验动物的现象。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上级主管机关进行实验动物疫情通报,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实验动物传染病的防治和疫情的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  对批准的动物实验项目应进行日常的福利伦理监督检查,必要时,委员会应独立或会同实验管理人员进行质询检查记录或实地监督。对严重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团队和个人,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将做出限期整改决议,并可作为科研不端行为公示及记录在册。对肆意虐待实验动物情节严重者提出处分意见,直至终止其实验。

第四章  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内容

第十五条  动物实验方案的审查,应向学院动物伦理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名称及概述。

2.项目负责人、执行人的姓名、专业背景简历、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岗位证书编号。

3.项目必要性、项目中有关实验动物的用途、饲养管理或实验处置方法、预期出现的对动物的伤害、处死动物的方法、项目进行中涉及动物福利和伦理问题的详细描述。

4.遵守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的声明。

5.伦理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文件。

第五章  伦理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动物保护原则。审查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对实验目的、预期利益与造成动物的伤害、死亡进行综合评估。各类实验动物的使用必须有充分理由为前提,制止没有科学意义和社会价值或不必要的动物实验。

第十七条  动物福利原则。保证实验动物生存过程中包括运输中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享有免受饥渴、生活舒适自由,享有良好的饲养和标准化的生活环境,各类实验动物管理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的操作技术规程。

第十八条  伦理原则。应充分考虑动物的权益,善待动物,防止或减少动物的应激、痛苦和伤害,尊重动物生命,制止针对动物的野蛮行为、采取痛苦最少的方法处置动物,实施人道终点。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动物实验方法和目的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标准和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1.申请者的实验动物相关项目不接受或逃避伦理审查的。

2.不提供足够举证或申报审查的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3.缺少动物实验项目实施或对动物伤害的客观理由和必要性的。

4.从事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生产、运输、研究和使用的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或明显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要求的。

5.实验动物的生产、运输、实验环境达不到相应等级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国家标准的。实验动物的饲料、笼具、垫料不合格的。

6.实验动物保种、繁殖、生产、供应、运输和经营中缺少维护动物福利、规范从业人员道德伦理行为的操作规程,或不按规范的操作规程进行的。虐待实验动物,造成实验动物不应有的应激、疾病和死亡的。

7.动物实验项目的设计或实施不科学。没有利用已有的数据对实验设计方案和实验指标进行优化,没有科学选用实验动物种类及品系、造模方式或动物模型以提高实验的成功率。没有体现减少和替代实验动物使用的原则。

8.动物实验项目设计或实施中没有体现善待动物、关注动物生命,没有通过改进和完善实验程序,减轻或减少动物的疼痛和痛苦,减少动物不必要的处死和处死的数量。在处死动物方法上,没有选择更有效的减少或缩短动物痛苦的方法。

9.活体解剖动物或手术时不采取麻醉方法的。对实验动物的生和死处理采取违反道德伦理的。使用一些极端的手段或会引起社会广泛伦理争议的动物实验。

10.对有关实验动物新技术的使用缺少道德伦理控制的。

11.严重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原则其他行为的。

第六章  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使用实验动物的申请人,应当知道、理解并承认动物的生命价值,充分考虑项目必要性及 3R 原则(替代、减少、优化),在不可回避和没有其它方法可供选择情况下,方可选择适当的实验动物。同时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正式申请书,申请福利伦理审查。

第二十一条  凡研究计划涉及动物实验者,负责人应于使用动物前一个月填报《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表》(附件),并提交本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二条  为加速各《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表》的审查速度,依申请书性质区分为一般审查及快速审查案件。一般审查案件提交给伦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快速审查案件则交由 3名以上委员审查。

第二十三条  符合快速审查的动物实验条件如下。

1.已获其他单位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计划。

2.申请延续原已审核的计划。

3.实验动物的品种、品系及数量、动物实验人员、动物实验内容作微小变动时。

第二十四条  动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有关动物实验项目审查的申请后进行初查,初审合格后,伦理委员会会议集中审查。伦理委员会应尽量采用协商一致的方法做出决议,如无法协商一致,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伦理审查决议,由主任委员签发后,3 个工作日内送达。属快速审查的由主任委员指定3名委员审查,形成审查决议。由主任委员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如有争议,不能形成审查决议,主任委员决定是否需要召开动物伦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动物伦理委员会对批准的动物实验项目应进行日常的福利伦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严重者应立即做出暂停实验动物项目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对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决议有异议时,申请者或被检查者可以补充新材料或改进后申请复审。

第二十七条  对本级伦理学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由上一级(省级)伦理学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八条  动物实验项目的执行期限为自伦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实验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提交该项目伦理终结审查申请,接受项目的伦理终结审查。对于需延续项目,每3年进行 1 次快速审查。

第二十九条  审查决议一式二份,项目组1份,存档1份。

第三十条  动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所有文件在项目结束后应至少保留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章程所指实验动物 (Laboratory animals)是专门培育供实验用的动物,主要指作为医学、药学、生物学、兽医学等的科研、教学、医疗、鉴定、诊断、生物制品制造等需要为目的而驯养、繁殖、育成的动物。例如小鼠大鼠是首先按实验要求,严格进行培育的实验动物,其次如地鼠类、豚鼠、其它啮齿类鹌鹑等。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科研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遇重大事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相关会议研究。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终审:科技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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